2008年7月8日

(系列五之二) 隱忍家暴22年 子女相挺打官司

【記者簡獻宗/花蓮縣報導】
「在別人面前我刻意維護幸福婚姻的假象,隱忍家庭暴力廿二年,直到兒子想去洗腎,說要換掉全身血液,不願再留有前夫的血源,讓我震撼不已,決定離婚。」已是阿嬤級的婦人「母路」,慶幸遠離家暴,獲得苦盡甘來的生活。

在警官女兒鼓勵下,「母路」五年前與前夫分居,帶著兒子獨立生活,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花蓮分會協助,兩年前訴請離婚獲准、取得兒子監護權,法官判決前夫支付兒子每月膳養費八千元,直到滿廿歲止,「母路」還均分與前夫合購的房屋產權。

「母路」接連打贏三場官司,兒子今年高中畢業,即將上大學,女兒有穩定工作與家庭,她兼任原住民鄉土教學老師,閒餘照顧一歲三個月大的外孫女,祖孫還參加法扶會拍攝家暴紀錄片「最遙遠的愛」,成為女主角之一。

「母路」的民事訴訟一路贏,逐步取得新生活與法律賦予權利。居中協助她的法扶會花蓮分會執行秘書蔡雲卿認為,如果「母路」提前善用法庭服務資源,可更早享受現有成果。

蔡雲卿說,司法機關的權威與距離感,常令多數家庭暴力被害人不知所措,無法在法庭清楚地陳述遭遇,民國九十一年起全國各地方法院陸續設置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,提供家暴法律諮詢、轉介受理案件及社工員陪伴出庭,免去獨力面對司法的無力感。

「母路」卅年前經教會牧師介紹,認識同是教友的前夫,被視為郎才女貌一對佳偶,交往兩年期間前夫對她動粗,她一度打算分手,前夫恫嚇要「殺光她全家」,「母路」為了保護家人勉強嫁給前夫。

婚後前夫家暴行為不斷,「母路」隱忍廿二年,期間兒子一度學習父親的暴力行為,在學校打同學與破壞公物,後來也體會父親的暴力行為不對,加上女兒長大任職警界,都成為「母路」脫離家暴傷害的後盾。

「母路」說,今後不用再在人前扮假象,人後默默忍受前夫家暴,手中抱著外孫女的「母路」說,現在每天心情很好,生活快樂又愜意。她提醒其他遭受家暴婦女,「學學我的決定,勇敢站出來,不要再躲在家暴的陰影裡。」

(系列五之二) 【2008-06-24/聯合報/A7版/生活】
資料來源:http://udn.com/NEWS/MEDICAL/LIF1/4397438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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