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6月27日

「最遙遠的愛」之緣起

法律扶助基金會花蓮分會 蔡雲卿律師

2004年7月1日,一位長期遭受家暴且罹患癌症末期的婦人前來申請法律扶助,她堅決要結束暴力而殘破的婚姻,即便眼前的她是多麼需要家人的照顧,她仍然渴望存在的尊嚴,這是法律扶助基金會花蓮分會揭牌服務的第一個扶助案件。


2004年9月,有位婦人脖子上還有氣切的痕跡,聲音微弱的告訴我們,她才剛剛自殺被救起,現在她再也不要忍受家庭暴力,決心要提起離婚訴訟,希望我們可以提供法律扶助。但當我們通過扶助,而扶助律師也起訴後,這位原來堅定要離婚的婦女卻撤回離婚訴訟,然後回到先生的身邊。

類似的家暴離婚案件,每天不斷地在法扶會各地分會上演,就像一幕幕的人生劇展,充滿了戲劇張力,而我們常常會感到疑惑:遭受暴力婦女為何要再返回暴力的婚姻環境?

直到有一天,有個女性在家暴中心,悲傷地敘說自己在家庭中如何地被傷害,卻又不甘心離婚,因為她說這樣她什麼都沒有了,我們終於明白問題出在哪裡,原來許多女性的存在是寄居在一個家庭或男性或子女身上,除此,便一無所有,也難怪我們在許多聽眾為女性的演講場合,故意問她們憲法的人權是男人的人權,還是女人的人權呢?台下從無異說,全部都說是男人的人權。

法扶會自創會以來,家事離婚案件始終是排行第一名的案件類型,有許多婦女因為家暴問題而訴請離婚,但受害者不僅僅是婦女本身,還包括目睹暴力或遭受暴力的未成年子女,我們認為家庭暴力是一個嚴重侵害人權的問題,它傷害了最親密的家人,也摧毀了一個肩負保護養育兒女的家庭。

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:人人生而自由,權利和尊嚴一律平等。憲法第七條:中華民國人民,不分男女、宗教、種族、階級、黨派,一律平等。但看起來,這個「人人」或「不分男女」的平等與尊嚴,在關起門來的家內,卻是一種奢侈的感受,然這個問題不僅僅在於男性,也在於女性本身,我們認為男女同是父權體制下的受害人,而父權文化某程度地助長了性別暴力。

有時候我們會覺得很無力,因為我們知道打官司是解決不了家的問題,而當我們愈是站在第一線服務弱勢民眾,我們就愈是體會法律訴訟的有限性,以及推廣人權教育的重要性。

正是如此,我們期待「法律扶助」是可以在整個法律運作的過程中,全面性地在各個層次面向提供所需的幫助,例如轉介弱勢者使用相關福利資源,或規劃辦理人權教育課程,並主動發掘法律扶助背後的社會成因,就以上述家暴離婚案件為例,除了是個案的法律問題,背後更有著一隻父權體制的大手,隱隱作祟。

為此,法扶會花蓮分會在2005年規劃了一系列結合藝術與人權概念的成長課程,課程目的在建立家庭暴力被害人的主體意識,尋找其身為人的基本尊嚴,幫助婚暴婦女在法律扶助之後,重新開啟自主而尊嚴的生活,復於2006年將學員在課程中的作品集結成書,書名為「熟女的憤怒」,這本書的出版大大激勵參與課程的學員,她們無法置信自己也有能力出書,一下子,她們變得更有自信。

2007年,我們徵求這些學員的同意,用影像忠實記錄她們遭受婚姻暴力進而走出婚姻的生命歷程故事,2008年紀錄片拍攝完成,名為「最遙遠的愛」,這是台灣第一部婚暴婦女的生命故事紀錄片,也是第一部由扶助律師共同捐款拍攝而成的紀錄片,我們希望透過在地律師捐款的創舉,藉此喚起民眾對於家內人權正義的重視,以預防性解決家事紛爭,有效降低家事案件之發生率。

最後,我們非常期待各地關注婦女人權的機關團體,可以協助我們一起推廣「最遙遠的愛」紀錄片之人權理念-愛,需要自由與尊重;愛,也有人權與正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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