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9月10日

是家,不是枷鎖

作者 李威使(桃園縣龍壽國小教師,本文原載於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出版之人本教育札記,第231期,第102~104頁,經作者及出版單位同意授權本會轉載,非常感謝!)

前後好多次,我才斷斷續續把【最遙遠的愛】看完。我沒有力量一次把它看完,每每看到一個故事中的女子敘說著她身上承受的暴力傷害,我感覺的痛,就像自己身邊的親人被人欺負。我不知道這些女子是怎麼走過來的,我連聽他們好好說完故事、看完這部紀錄片的勇氣都沒有。
【最遙遠的愛】由法律扶助基金會花蓮分會拍攝,以一年的時間,紀錄四位遭受婚姻暴力的婦女如何尋求自保,進而走出陰暗找到自己的故事。四個來自不同家庭的女子,踏上婚姻,開始一段難以回首的日子,走完婚姻這一段路,才知道回到自己的日子可以這麼快樂。

蘭姐

五十六歲的蘭姐,是裁縫師,結婚三十二年,三個孩子都成年在外。【最遙遠的愛】中,蘭姐帶我們到她八年前租的房子,說她原本不想再看到這間房子,因為她會想起以前丈夫曾經狠狠的在這間房子揍過她。丈夫說:「我是研究所畢業,你呢?跟你溝通很困難。」因此瞧不起她,家中大大小小,也都要對他低聲下氣,丈夫甚至會用拳擊方式揍兒子。
蘭姐聲請過兩次保護令,一次因丈夫道歉而撤銷,另一次聲請通過,時效一年。蘭姐經常到安養中心,探望八十六歲的父親,說︰「活到這把年紀了還讓爸爸這樣擔心,實在是不孝。」當蘭姐告訴爸爸她聲請到保護令時,爸爸說:「你這樣做就對了,因為你必須自己去把問題凸顯出來,我們全家人會支持你。」而即使有父親、手足的支持,蘭姐在婚姻暴力裡,仍然隱忍了三十二年。
蘭姐很會畫畫,她說在畫裡面可以找到出口。有一張畫,蘭姐畫了她倒在地上,被一隻鳥踩著啄食,說當她畫完之後,知道自己要站起來,站起來之後才不會被鳥踩在腳下。

玉玲

玉玲,保險經紀人,四十五歲。二○○七年年母親節,她遭丈夫毆打住院,肋骨斷了,之後跟醫院請假出來簽離婚,結束十五年的婚姻,簽完離婚後的感覺:「終於解脫了,我一點都沒有猶豫,一點都沒有留戀,我覺得真的夠了。」
床頭上的囍字還貼著,可是當初結婚所承諾的愛與扶持,已經變了樣。離婚後兩個兒子監護權跟著丈夫。婚姻暴力帶來的傷害不僅於夫妻之間,揮出的第一拳,粉碎的是一個美好的家庭。目睹家暴,玉玲國三的大兒子越長大,行為也越來越偏差,開始蹺課、說謊,爸爸動不動就罵大兒子敗類、廢物,大兒子說:「既然你覺得我是廢物,我就當廢物給你看。」問他是否對爸爸還會有所期望時,他無所謂的回答:「不會有期望,對那個人早就絕望了。」
在家庭暴力長大下的孩子,也學會使用暴力當成解決問題的方法。影片裡提到,玉玲的大兒子跟爸爸衝突之後,也用腳將爸爸肋骨踹斷了。

李冰

李冰,民宿服務員,四十五歲,歷經十二年婚姻,因丈夫不斷施暴,於十一年前離婚,三個孩子都歸丈夫。
「我以前很愛笑,看到人都笑咪咪的,但嫁過去,被他摧殘,都忘了怎麼笑。」「丈夫的手是用來擁抱妻子,不是拿來打老婆用的。」「不是你一次打的比一次兇,我就覺得一次比一次嚴重,而是你怎麼下得了手打你的妻子,你第一次打我,我就覺得我們的婚姻完了。」李冰說。
一度想要自殺,甚至想要謀殺丈夫的李冰,在那段時期覺得自己快瘋了,眼前只剩三條路可以走:殺了他、自殺以及離婚。離婚這個字眼,在我們的社會裡一直被沈重地看待,我們的國情也許是因為勸和不勸離,也許是因為不要讓我們把婚姻當兒戲,所以結婚可以自己決定,但是要求判決離婚卻那麼不容易;當愛已不存在,離婚還是需要許多證據才能成功。
所幸李冰選擇了離婚,但因為在離婚當時她身無分文,兩個孩子的監護權判給父親。法律考量的是經濟因素,但沒能夠貼切去考量,誰是暴力的加害人。

母路

母路,教師,五十四歲。結婚二十六年,因丈夫施暴,一年前離婚。離婚時,女兒已嫁人,念高三的兒子選擇與母親同住。當初跟先生交往時,發現丈夫會打人,跟他提分手,他就威脅說:「如果你不嫁給我,我就殺掉你們全家人。」母路說:「我要保護我的家人,好啦!我就顧全大局,冒險嫁給你,希望你要對我好。」年輕時就是這麼單純,怎麼知道婚後他還是暴力相向。母路去上保母培訓班,讓自己有能力養活自己。

蘇洛

然而,不是每個婦女都能像他們四位一樣,勇敢的走出受苦的婚姻,蘇洛就代表著為了孩子選擇隱忍的例子。
被丈夫毆打的蘇洛,逃到警察局裡尋求保護,在跟警察說事情經過的時候,仍然驚魂未定。是十一歲的兒子看到媽媽被爸爸打,打電話報警的,警察通知家暴中心來協助,社工說,這已經是蘇洛的丈夫第七次施暴了。每次丈夫施暴完,隔天都會下跪道歉,蘇洛也一而再的相信丈夫真的會改過。
這次真的要聲請保護令了,但是當社工問她有沒有想過要離婚,蘇洛還是回答沒有,因為為了小孩。

***

影片中還看見幾名男子在上課,他們是被裁定要接受輔導的暴力加害人。男子們認為夫妻床頭吵床尾和,家暴法管這種家務事未免太帝國主義了。蔡雲卿律師說︰「法律不願意看到我們人身體或精神上受傷害,就是為了人的尊嚴。家庭暴力防治法並不是要干涉你們的家務事,但是人太複雜了,法律是不得以的最後手段,當你用了暴力,法律就要干涉。」

【最遙遠的愛】尾聲時,我看見你們(蘭姐、玉玲、李冰與母路)勇敢的面對自己的人生,你們相聚在一起時,久違的笑容終於出現。
蘭姐逐漸適應自己的新生活,透過繪畫,一點一點找回力量,能有自己的空間,心靈得到了平靜;玉玲前夫會阻擾與孩子相聚,但小兒子還是喜歡來媽媽這邊,媽媽的菜最好吃了;李冰在民宿的工作步入軌道,心中對前夫的恨,也透過信仰轉化成祝福,釋放了那段痛苦,也釋放了自己;母路幫忙照顧女兒的孩子。
過去認為自己軟弱的人,已知道現在自己要勇敢一點,不要躲在角落,要尋求幫助。什麼樣的愛最遙遠,我沒有答案,但是如果自己都不愛自己,其他的愛都是遙遠的。你們受了這麼多苦,大家要讓你們知道,其實你們不孤單。
*家庭暴力24小時求助專線/110、113
全國法律扶助專線 (02)6632-8282(量量善惡,幫妳幫你)

沒有留言: